98商會法得分重點

◎    適用範圍:1.主體→商業(以營利為目的)2.客體→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商業從事會計事項之辦認.衡量.記載.分類.彙總及據以編製財)

◎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1.應依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2.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    主管機闗:中央→經濟部.直轄市→直轄市政府.縣市→縣市政府

◎    會計人員:1.設置→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設置會計人員辦理之①主辦會計:會計事務之主要負責人②經辦會計③商業會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2.主辦會計之任免:①原則

公司型態

任免標準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以1/2董事出席.1/2董事同意

有限公司

1/2全體股東同意

無限公司.兩合公司

1/2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

   ②例外:公司章程有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    會計

會計人員之工作

1.應依法辦理會計事務2.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5日內辦理交代

會計年度

①原則:曆年制.1/1~12/31②例外: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記帳幣別

1.商業:國幣2.業務需要→外幣.決算報表要折合國幣

記帳文字

1.商業會計記載:中文+數字2.事實需要:加註外文.仍以中文為準

支付工具

支出超過100萬:使用匯票.本票.劃撥.電匯.轉帳.應載明受款人

會計基礎

1.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若平日採現金收付者.決算時調整)2.權責發生制: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立即入帳3.現金收付制:收益於收現金時.費用於付現時才入帳.

會計事項

1.造成資產.負債.業主權發生變化的事項2.對外與對內事項3.雙式簿記

會計憑証種類

1.原始憑証:①外來憑証:提貨單.進貨發單②對外憑証:報價單.銷貨發票③內部憑証:自行製存.請購單.驗收單2.記帳憑証:①收入傳票:收現交易②支出傳票:付現交易③轉帳傳票:分錄轉帳傳票→轉帳交易.現金轉帳傳票→混合交易

會計憑証之作用

1.依據:交易事實2.順序:原始憑証→記帳憑証→記入帳簿3.例外:①不須檢付憑証:整理.結算.結算後轉入帳目②可不另做記帳憑証:⑴商業會計事務較易⑵原始憑証已付合記帳需要

會計憑証之內容

1.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2.外來憑証及對外憑証.應載明並簽章:①憑証名稱②日期③交易雙方名稱.統編④交易內容.金額3.內部憑証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4.記帳憑証之內容:商業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編號.科目名稱.摘要及金額.相關人員簽章5.記帳憑証之編製:原始憑証應附於記帳憑之後作為附件6.會計憑証為權責存帶之憑証或應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7.記帳憑証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冊號.起迄日期.頁數→會計人員簽章保管.製作目錄備查8. 原始憑証無法取得.毀損.缺竹或滅失①欠缺原始憑証之補救→.依法處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憑証→商業負責人簽章後入帳②故意或過失→導致商業受損害→經辦或主管人員應負賠償責任

會計帳簿

1.種類:①序時帳簿: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普通序時帳簿→日記簿分錄簿.特種序時帳簿→現金簿.銷貨簿.進貨簿②分類帳簿: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總分類帳簿.明細分類帳簿2.商業應設:普通序時帳簿.總分類帳簿3.會計制度健全且使用總分類帳科目日計表.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4.會計帳簿應按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5.同一會計年度應連續記載.除已用盡外不得更新帳簿6.首頁:啟用.經管.停用記錄.分類帳簿次頁:帳戶目錄7.更換新帳簿:在舊帳簿空白頁.逐頁加蓋「空白作廢」或空白首頁加蓋「以下空白作廢」8.會計事項應按次序逐日登帳.不超過2個月9.記帳單元:元10.記帳錯誤之更正:①更正後不影響總金額⑴原錯誤上劃紅線二道更正:註銷更正法或分錄更正法②如更正後影響總金額→傳票更正

會計科目

1.9大類:資產.負債.業主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外收益及費損.非常損益及所得稅2.財務報表-前後期之科目分類須一致3.上期之科目分類.和本期不一致時:重新分類並附註說明4.營業成本.費用不能明確區分時→營業費用

財務報表

1.種類:①資產負債表②損益表③現金流量表④業主權益變表2.註釋:視為財務報表的一部分.可括弧列明.附註.附表3.會計年度編制:二年度對照方式

財務報必要之註釋

1.依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編製2.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及衡量基礎3.會計方法之變更.其理由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4.債權人對於特定資產之權利5.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6.重大之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7.盈餘分配所受之限制8.業主權益之重大事項9.重大之期後事項10.其他為避免閱讀者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正表達所必要說明之事項11.應加註釋事項.得於各有關科目後以括弧註明.附註或附表方式為之

期後事項

發生於資產負債表日次日起至財務報表提出日所發生之重大事項

1.資本結構之變動2.鉅額長短債款之舉借3.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4.生產能量之重大變動5.產銷政策之重大變動6.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7.重大災害損失8.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9.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10.組織之重要調整及管理制度之改革11.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12.其他足以影響今後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重要事項或措施

保存期限

除應永外保存或有關未結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起算

1.會計憑証:5年2.帳簿.報表:10年3.記帳憑証保管期限屆滿.經代表商業負責人核准後.得予銷毀

入帳基礎

1.原則:①資產:實際成本②負債:到期時應償付數額之折現值2.例外:①換入資產.受贈資產:公平價值②因營業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或預期在一年內清償之負債:到期值③以現金以外之財物抵繳資本:財物之市價3.存貨存料:①以成本市價孰低法評價.跌價損失列作當期損失②成本計算: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4.有價証券投資:①公平價值.成本.攤銷後成本評價②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評價5.各項債權:①以扣除估計之備抵呆帳後之餘額評價②已確定為呆帳者.先以所提備抵呆帳沖銷.不足之數再以當期損失列帳6.折舊性固定資產:①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②耐用年限屆滿仍可繼續使用者.得就殘值繼續提列折舊7.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資產;效益僅及於當期或無效益者→費用或損失8.研究支出.發展支出→費用9.商業創業期間之費用(開辦費)→費用10.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得依法重估價;重估增值→未實現重估增值(業主權益項下)11.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須一致性原則.有正當理由須變更時.應在財表中說明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

損益計算

1.收入(費用)之抵銷額不得列為費用(收入)2.營業收入於交易完成時認列3.營業成本與費用.應與所獲得收入相配合.同期認列4.支付退休金義務之商業.應於員工在職期間依法提列→費用5.申報營所稅時.各項所得計算應依稅法規定作帳外調整.不影響原帳面記錄6.商業提列之各項準備(如意外損失準備.償債準備…)目的在限制盈餘之分配.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7.業主盈餘之分配.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8.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股→費用

決算期限

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1.5個月.

決算書表之承認與會計責任之解除1.決算書表含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總.分支機構應合併辦理決算3.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將決算報表提請承認4.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對於商業負責人.主辦會計所編造之決算報表.經審核後認為確實應予承認.如有必要得委託會計師審核5.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對於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於決算報表獲得承認後解除.但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者不在此限

查閱與檢查

1.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應將各項決算報表備置於本機構2.利害關係人如因正當理由請求查閱決算報表時.在不違反其商業利益之限度內.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應允許其查閱3.利害關係人得因正當理由聲請法院.派員檢查商業之帳表.憑証4.對於法院之派員檢查.不得拒絕

刑事罰

1.處罰對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或依法受委託他人處理會計務之人2.罰則內容:以明知.故意.意圖.不法及不正當等方式→產生不正確的會計資訊.報表不實→處5年以下.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以下罰金

3.減輕(免刑):①得獲減輕或免刑人員⑴主辦.經辦會計⑵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有關人員②犯罪事由:犯第71.72條③得減輕或免刑之要件:⑴於事前曾表示拒絕或提出更正意見⑵有確實証據者

4.未取得資格者之處罰:①初犯者:未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資格而擅自代他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者→10萬罰金②查獲3年內再犯者→1年以下.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罰金

行政罰

1.處罰對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務之人

2.罰則內容:

①處6萬~30萬罰鍰→⑴未依規定設置會計帳簿⑵損毀會計帳簿頁數或毀審計軌跡⑶未依規定保存帳表.憑証⑷未如期處理決算⑸編製內容顯不確實之決算報表

②處3萬~15萬罰鍰→罰負責人有3項:⑴未依規定設置會計人員⑵未依規定程序任免主辦會計⑶未依規定程序委託處理會計事務.全罰⑷支付工具或方法不合規定⑸不取得原始憑証或給予他人憑証⑹不按時記帳⑺未依規定裝訂或保管會計憑証⑻不編製報表⑼不將決算報表備置於本機構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利害關係人查閱

③處1萬~5萬罰鍰→⑴違反記帳本位.記帳文字之規定⑵不設置會計帳簿目錄⑶未依規定在記帳憑証及會計帳簿上簽章⑷未依規定在決算報表上簽章⑸未依規定期限提請承認決算報表⑹規避.妨礙或拒絕法院檢查

④裁罰機關:係規避.妨礙或拒絕法院派員檢查部分由法院罰外.其餘皆由各級主管機關裁罰之

得不適用商會法之規定

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

自公布施行

自公布日施行

最近期之修正公布日

1.商業會計法:95.06.03

2.商業會計處理準則:95.11.30

商業會計法修正第四十三條條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6 月3 日

第四十三條 商品存貨、存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之衡量,以實際成本為原則;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應列銷貨成本。所稱淨變現價值,係指企業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額。第一項成本得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

所稱個別辨認法,係指個別存貨以其實際成本,作為領用或售出之成本。所稱先進先出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存貨,依照取得次序,以其最先進入部分之成本,作為最先領用或售出部分之成本。所稱加權平均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存貨,本期各批取得總價額與期初餘額之和,除以該項存貨本期各批取得數量與期初數量之和,所得之平均單價,作為本期領

用或售出部分之成本。所稱移動平均法,係指同種類或同性質之存貨,各次取得之數量及價格,與其前存餘額,合併計算所得之加權平均單價,作為領用或售出部分之平均單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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