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補充

綜合所得總額

1.營利所得: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分三種現金股利=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盈餘轉增資股票股利Ⅰ未緩課取得:面額+可扣抵稅額Ⅱ緩課轉讓時:售價>面額→面額+可扣抵稅額:售價<面額→售價(以87.12.31取得日計)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股利→不計入盈餘總額=面額+可扣抵稅額個人一時貿易盈餘=銷貨收入*6%(純益率)

2.執行業務所得:專業人士以技藝自力營生者計算:核實認定:至少設置日記帳.憑証保存5年部定標準:97年會計師.律師30%.表演人45%.經紀人.佣金20%.委託人出版30%.自行出版75%定額免稅: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演講之鍾點費收入.每人每年18000(免稅)④多層次傳銷:領有業績獎金(下層積分)→佣金收入(費用率20%)

3.薪資所得意義:獎金(考績.全勤.年終.破案.傑出).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補助費.(例外:執行職務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加班費(46小時內).不休假獎金.自提勞退金6%→免稅).員工分紅.補助費→福委會→其他所得.公司發→薪資所得(如:旅遊補助.全體且非現金).日支費(專家來台):報請→合約不滿90天→每日2000元以內.無其他報酬. 薪資→加班費(超過46小時).津貼(定額給付).差旅費-差額部份.營業事業→費用.員工→薪資

勞務認定:境內提供→境內所得.政府派駐國外→境內所得免稅:軍人⑵國中小教職員政府特支費.實物配給.代金房租津貼獎勵進修→獎學金.補助費(不提供勞務)外交人員→互惠原則國外聘請→交換合約→境內提供勞務→境外支付薪資

4.利息所得:全戶270000金融機構存款利息②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87.12.31前取得緩課股票股利於轉讓.贈與.作遺產分配.集保

5.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意義:境內租賃收入-必要費用=租賃所得境內權利金-必要費用=權利金所得計算:財產出租:押金.按郵政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金=押租金*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必要費用:核實認定:折舊.修理費.保險費.稅捐.貸款利息部定標準:房屋費用43%.土地→地價稅權利金減半課稅:專利權供公司使用→減半課稅(50%)

6.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全年收入-(成本+費用).費用率100%→免稅

7.財產交易所得:意義:非經常性買賣之損益計算出價取得:成交價-(原成本+費用)=所得額繼承或贈與:成交價-(原時價+費用)=所得額財產交易損益=(售價-買價)*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如有財產交易損失.當年度及後三年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8.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意義:獎金-(成本+費用)參選作品→退還作品→屬獎金.→不退還作品→屬執行業務收入分離課稅:政府彩券.依法扣稅.不併入綜所稅.超過2000按20%就源扣繳

9.退職所得意義: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計算98年:16.9萬≦A≦33.9萬.年資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撫恤金:因公死亡→免稅.非因公死亡→同退職金

10.其他所得-福利金.多層次傳銷:領有業績獎金(自己積分)

免稅額

1.納稅義務人2.配偶3.受扶養親屬(Ⅰ本人.配偶之直系尊親屬(滿60或無謀生)Ⅱ本人之子女、Ⅲ本人.配偶之同胞兄弟姐妹→未滿20或滿20在學.身心障礙.無謀生Ⅳ其他家屬:小於20或大於60無謀生且受本人撫養)97年度免稅額→77000.滿70→115000(本人.配偶.直系尊親屬)

扣除額:1.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單身→73000.夫妻→146000列舉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

1.捐贈: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教育.文化.慈善→綜所總額20%為限

國防.勞軍.政府→無限額

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綜所總額20%.20萬(註:同參選人10萬.不同參選人20萬.同一政黨30萬.不同政黨60萬)

私校→綜所總額50%.未指定學校→無限額

維護古績→無上限

2.保險費: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每人24000.健保→無限額

3.醫葯及生育費:檢人.配偶.扶養親屬

完整醫療收據正本.(不含保險理賠)→無限額.若因美容目的.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本人.配偶.扶養親屬

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須扣除→無限額應於災害後15日內檢附証明報請勘查

5.購屋借款利息:本人.配偶.扶養親屬(限一屋)

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每一申報戶30萬為限.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

註: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條件→A:本人.配偶.扶養親屬名義登記所有B.本人.配偶.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遷入戶籍且自用C.取得金融機構當年度利息單據

6.租金支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使用.每一申報戶12萬.但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不得扣除

租金支出証明文件→A:租賃契約書B:租金自住証明.於當年度遷入戶籍非供營業之切結書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之選用: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只適用標準扣除額或已選定標準扣除額→結算申報已核定OK.不得變更為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1.財產交易損失:本人.配偶.扶養親屬

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足扣除.可由以後三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扶養親屬

每人最高100000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扶養親屬

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87.12.31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記名股票股利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扶養親屬

身心障礙手冊.每人100000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本人之子女

每人25000.領有獎學金不得扣除(註:公務人員領取之子女教育補助費→薪資所得)

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免稅額:每人77000.70歲以上115500

標準扣除額:單身73000.夫妻146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100000(每人最高)

殘障特別扣除額:100000(每人)

教育特別扣除額:25000(每人)

課稅級距

0~41萬6%(0).41~109萬13%(28700)109~218萬21%(115900)218~409萬30%(312100)       409萬~40%(721100)

消費者物價指數:行政院主計處公布至上年度10月底為止12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10%→課稅級距(以萬元為單位.千元四捨五入.99年度改3%)

                    3%→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退職所得(以千元為單位.百元四捨五入)

綜所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綜所淨額

綜所淨額*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大陸地區已納可扣抵稅額=應補或應退稅額

稽徵程序:所得扣繳→結算申報→核定稅額

課稅範圍→境內所得.繳納方式→就源扣繳.結算申報

六投資抵減稅額

為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記名股票:1.持有3年2.股價10%.可抵減綜所稅3.可分5年+當年度(6年抵減)4.每一度限額應納稅額50%.最後一年無限制

促#8:個人股東89.1.1每二年降低1%(89.90→10%.91.92→9%.93.94→8%……)

七.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1.售<=>購.自用住宅完成移轉登記日2年

2.重購價大於出售價

八.大陸地區已納可扣抵稅額

台灣人民有大陸所得.應合併申報課綜所稅.在大陸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扣抵(依照台灣稅率計算)

    盈虧減除:本人及配偶經營2個以上營利事業.(虧損-營利=所得額).前提:獨資.合夥.藍色申報書.如期申報.盈虧互抵→同一年度→所#16

盈虧互抵:公司組織.前提:1.會計帳簿完備2.藍色申報書或會計師簽証3.如期申報.可核定前10年內虧損由本年度純益額減除再課稅→所#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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