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休息的時候,接到大哥銘從學校打來的電話說:中午吃完飯之後,向同學借手機來看,結果被訓導主任看到,主任認為我在玩手機,所以被叫到訓導處打電話給你,一聽到大哥銘打來的電話,總會讓我的無名火又升起來,雖然是中午休息時間向同學借手機看,我也覺得應該沒有什麼吧!又不是上課時間在玩手機,幹麼打給我一定又是觸犯了什麼校規?

      學校規定不可以帶手機到學校,若要攜帶手機一定要事先登記,在學校上課期間都要關機(無論上、下課),在中午時間也不可以開機,所以主任在午休巡視的時候發現大哥銘在玩手機,依照校規的規定要被記過,為何每一件事情無論大小好像都要被記過,學校給我的說辭就是可以銷過,這又讓我更生氣,為什麼學校只能用記過讓孩子去學會紀律,大家都要是齊頭式的教育,不要學生皮,每個孩子就要是乖乖牌,只有乖才能順順利利地從學校畢業,只要有任何不一樣的地方,一切以不合校規處理─記過(申誡、小過、大過),而且只要學生在記過後3個星期犯行良好,即可銷過就沒有留下記錄。

      當學校老師在問我意見的時候,我真的有點不太高興,為什麼不用勞動服務來代替記過呢?得到的回答是學校會分犯錯程度做不同的處理,因為大哥銘這次的犯錯就學校而言,是屬嚴重犯行,是必須以記過方式來處理,當我向學校表達自己的意見,竟然被老師解釋成偏袒孩子,幫自己的孩子找理由,還向我舉例:如果孩子騎偷來的贓車,不可能以不知道這是贓車就認定沒有犯罪?這是什麼解釋,讓我聽了更生氣,只想快快結束這通電話,不想再說什麼了。

      其實在這件事情上,最無辜的可能是大哥銘的同學,借手機給大哥銘看一下,就莫名奇妙地被沒收手機一個月,有可能也會被記過,學校還美其名說:這是在教育孩子學習法律,告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不可以存有僥倖的心態,大人或許覺得這樣是有教育到孩子,但是效果會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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